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3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____到__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__至____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__后,_____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1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及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家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国______市签字。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