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租赁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租赁单位不得退还乙方:
1.乙方患病或负伤,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系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一次性经济补偿,同时解除本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租赁单位召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租赁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租赁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或提供合同规定的工作条件的;
4.租赁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人才租赁管理服务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被派遣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及户籍管理
(一)甲方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内容包括:
1.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清理、归档、保管等工作,按规定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转递工作;
2.认定乙方参加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
3.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代办初聘职称,核定、记载档案工资。
4.为乙方代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考);
5.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6.管理、接转乙方党组织关系;
7.认定并保留乙方原身份,流动时按国家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8.协助租赁单位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9.办理乙方(大专以上)户籍迁至_______或落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迁移手续,并负责乙方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为乙方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11.其他与档案、户口有关的代理服务。
(二)乙方遵守现行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和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和租赁单位做好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甲方和租赁单位将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转入甲方,以便办理托管手续;
2.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将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甲方的,应配合甲方与其原单位签订借用合同,并提供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以便为其建立个人临时档案和诚信档案;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户籍所在地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并协助甲方和租赁单位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若乙方在租赁单位特殊岗位上工作(如会计、出纳、营销等),还需提供担保材料;
5.乙方系党员的,如租赁单位有党组织,应积极参加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如租赁单位无党组织,其党费缴给甲方党组织。党员还应于每年底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交一份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汇报材料,如实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乙方系预备党员的,由甲方或租赁单位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6.乙方应积极参加年度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交甲方存档。
十一、派遣人员管理费的分担
(一)乙方的人事档案管理费、户籍管理费和租赁人员管理服务费由租赁单位承担;
(二)乙方办理流动手续的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三)由甲方为乙方代办的单项人事代理业务(如职称评审或职称资格考试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合同续签和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如愿意续签合同,至少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
(二)如租赁单位通知甲方不再租赁乙方,本合同终止,乙方到甲方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