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保密费用已包含在其工资内,甲方不再为乙方的保密义务另行支付费用;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
第三十条 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到与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以及不得自办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由本单位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二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均属于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乙方确认本人的通信地址为本合同登记的家庭地址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及通知,均以以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为准,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有效证明该通知已送达乙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用人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