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一年之内累计病休三个月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续强迫劳动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5.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六、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支付对方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应支付赔偿金。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西安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