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于自身管理等原因,被建设单位投诉一次,给予项目经理 元的处罚;
4、出现的突发事件,项目经理未能及时果断处理,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或因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严重损害企业信誉度或造成企业巨大经济损失的,将给予项目经理 元人民币的处罚;
八、违约责任。
违约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一方赔偿另一方。双方都有责任的,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约甲方可以扣取风险抵押金、责令乙方整顿、停工直至解除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2)可直接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十二、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与建筑单位的合同由甲方保存。乙方可留复印件以备查阅。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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