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聘任合同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执行股东会及执行董事作出的各种决议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或者解聘处理。

2、对公司经营目标负总责,未完成经营目标的,按照比例扣减应得红利,同时由股东会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决定。

3、对公司安全保卫负总责,因安全保卫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股东会给予罚款、扣薪、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解聘的处理。

4、从事本合同约定禁止性行为,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直至解聘的处理。

八、本合同聘任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条件延长一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县xx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二○○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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