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电视剧的拍摄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要求乙方对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无需因此向乙方另行支付酬金,乙方应予以配合。
4.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文学剧本修改的地点距乙方居住地达_________公里以上,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第十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一条 姓名、肖像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视剧、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二条 剧本的采纳
乙方的文学剧本创作完成后,甲方是否采用该文学剧本拍摄电视剧,乙方无权干涉,但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酬金。
第十三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并已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若甲方要求乙方以某人的人生经历为基础编写原创文学剧本或要求乙方基于_________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_________》为电视剧改编文学剧本,甲方应保证其已经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乙方创作的文学剧本中不应包含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剧本的创作,经甲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的;
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3.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连续逾期达_________天或逾期酬金累计达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经乙甲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