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为 年,为固定期限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报酬
乙方报酬由基本工资、利润分红两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报酬=基本工资+红利。
基本工资每月元,红利按照公司进行年度分配、提取后的净利润 %计算,采用“上打下”的原则,即来年底结算后才能支付上一年的分红。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受聘为公司的总经理后,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享有国家有关法律、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和履行同等义务;
2、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根据董事会要求,拟订年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4、组织实施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公司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纳入公司管理体系中;
6、聘任或解除聘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外的公司员工;
7、组织编制公司的奖惩、薪水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核后执行;
8、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9、获得经董事会批准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10、主持和召集总经理工作会议;
第四条 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并承担如下义务;
1、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决策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2、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会越权;
3、严格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
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5、充分发挥个人领导和管理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的迅速增长,为公司牟取最大利益;
6、遵守国家法律及法规,包括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7、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1)真诚地以对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
(2)按赋予权利时原定目的行使权利;
(3)亲自行使所赋予的酌情处理权,不得将其酌情权转给他人行驶;
(4)除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或由董事会另有批准外,不得与其他公司订立合同、交易、
参与或进行关联交易;
(5)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6)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五条 乙方禁止性行为
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与自己或者自己的近亲属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4.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6.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执行股东会及执行董事作出的各种决议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或者解聘处理。
2、对公司经营目标负总责,未完成经营目标的,按照比例扣减应得红利,同时由股东会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