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四)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

(五)乙方在待聘期内经教育无转化且不能新聘上岗或两次拒聘上岗的。

甲方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无锡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有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根据教育工作的特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招录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一)依法服兵役的;

(二)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或者提供工作条件;

(三)甲方拒不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金的;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又不属于《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方应当自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中止履行:

(一)乙方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的;

(二)发生不可抗力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其他中止情形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的;

(二)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被撤销、解散或其它原因终止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出现其它法定终止条件的。

聘用合同一方实际不履行聘用合同满3个月,又不属于中止履行情形的,对方可以终止聘用合同。

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违法、违纪者除外)。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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