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号对于陈宗才一家来说,
是无比灰暗的一天,
原本在伤病康复中的陈宗才,
在这一天再次遭受了命运的打击。
真是的屋漏偏逢连夜雨,
人生总是起起伏伏,祸不单行。
工伤未愈再遇车祸,
这停职留薪静养的日子能算上班期间吗?
人社局辩称:不能算!
原告起诉:
法院,这事儿您怎么看?
01
基本案情
陈宗才就职于宝华公司,
某日在工作中右肩部受伤,
被送往医院治疗。
人社局认定陈宗才因工负伤。
出院后医嘱载明需全休12个月,
陈宗才在年后 2月18日,
参加了开班会。
【案例】停工留薪期再次受伤还能构成工伤吗?
停工留薪
没成想,会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撞身亡。
此事故由陈宗才承担次要责任。
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陈宗才的妻子和女儿作为原告诉至法院,
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本案裁判
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限其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第三人宝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过法院审理,本案的确存在争议焦点。
02
乐乐普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职工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的待遇。
【案例】停工留薪期再次受伤还能构成工伤吗?
“停工留薪”顾名思义,就是停止工作。但是在实践中,不排除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员工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提前上班的可能性。
因此,认定到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为上班行为应当具体的分析案件的实际情况。
本案中:
陈宗才在公司年会上得知了春节后公司开班的日期,于当天正常上班时间去公司,主观上有上班的意愿,同时参加的是开班会。
客观上属于公司的业务范围,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到单位参加开班会应认定为上班。
有些员工身体倍儿棒!
在停工留薪期间还能正常上班
但是有些在规定的期限内却并不能痊愈。
【案例】停工留薪期再次受伤还能构成工伤吗?
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届满,但是伤情未稳定或者痊愈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延长确认。
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通过这个案例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停工留薪期间遭遇车祸,并非一定不能认定工伤,只要是在主客观要件上都符合上下班这一形式,就能认定工伤。
停工留薪期再次受伤还能构成工伤吗?
2019-05-05 12:20:14 法律FAQ 来源:
2月18号对于陈宗才一家来说, 是无比灰暗的一天, 原本在伤病康复中的陈宗才, 在这一天再次遭受了命运的打击。 真是的屋漏偏逢连夜雨, 人生总是起起伏伏,祸不单行。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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