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意义,或许是人生的方向;
可是对于低薪的我,
少点麻烦,或许就是生命的真谛。
但是,老板会同意吗?
为了拼业绩,
“推销与文宣”一刻也不能停,
只要宣传不死,就往死里宣传,
微信文章,分享!点赞!
这还不算,群发!截图!
这究竟违法吗?
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啊?
事情是这样的
何某在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担任文案工作,6月24日上午10点多,何某接到部门主管的微信,“每天转发活动高清大图,必须点赞15人次以上,带动转发10人次以上”。还需要将点赞和他人的转发截图给主管,否则会“扣绩效”。
在此之前,小何公司的活动几乎每次都会要求员工在朋友圈转发,但从未像这次这样专门让主管通知到每一个人,而且还设定了严格的规定。
社会现状
有记者经过调查发现, 20位在自己公司处在不同职能部门的白领中,有14位都曾接受过“在朋友圈转发单位活动”的要求,仅有两位附带硬性要求。
有转发要求的大部分人集中在销售、策划、宣发领域,也有公司财务、后勤人员,甚至还有一位在装修公司负责材料核算工作的基础技术人员。
这个首先要看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约定。
因为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内履行职责。
若何某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她的工作内容与公司的活动宣发相关(包括线上转发),她就有义务完成一定的任务。
但是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并无相应约定,例如,财务职位就与活动宣发无关,此时单位就无权强制要求财务职位的职员进行该操作。
再其次了,朋友圈毕竟属于私人领域,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尊重。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通过书面形式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要求劳动者履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工作事项(如线上点赞、转发),就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单位要求员工转发点赞,未经协商,并不是一种合法的方式,劳动者有权拒绝。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所以,劳动者可得注意了,领导要求自己在下班时间进行点赞转发等内容,涉及强迫加班的情形,未征得劳动者同意,可是违法的!
员工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供相关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