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影3D眼镜要掏钱买?中消协正式发声:这是霸王条款

2019-06-11 16:11:34 法律FAQ 来源:《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头条号

夏日来袭,还有什么能比, 空调、可乐、爆米花, 加上杜比音效环绕的3D电影更让人惬意的吗? 但是最近乐乐发现这份舒适被人打了“折扣”, 一些影院要想看3D,眼镜要自备......

夏日来袭,还有什么能比,

空调、可乐、爆米花,

加上杜比音效环绕的3D电影更让人惬意的吗?

但是最近乐乐发现这份舒适被人打了“折扣”,

一些影院要想看3D,眼镜要自备?

这就好比下馆子吃饭要“自带碗筷”,

去澡堂搓澡要“自备洗澡水”,

这种折磨可让乐乐坐不住了……

事情是这样的

从去年开始,深圳市消委会对全市88家影院3D眼镜提供等问题开展调查,发现仅有18家影院提供3D眼镜租借服务,其余70家影院仅提供售卖这一种方式。在北京、上海、武汉、西安、重庆、无锡等城市都有影院3D眼镜只卖不租现象。

眼镜的价格不一,3元至20元不等。像乐乐这样随性之人,每次心血来潮想看电影都要重复购买,家里的3D眼镜攒了好几箱……

终于,有人替乐乐发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就“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问题发声:影院要求自费购买3D眼镜是:“霸王条款”。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影院的此种行为是将自身应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因此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看电影是一件放松的事情,

本不该讨论一些沉重的话题,

但是今日乐乐还是要说个痛快!

除了购买眼镜,观影中还存在很多的“消费争议”。

1、电影票“退改签”条款:

去年,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提出,各大影院、第三方售票平台、影院网站或自有APP,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或在购票付款前弹出影票“退改签”规定协议,以保证观众提前了解到影票“退改签”规定,可见该条款需要醒目标志,让消费者熟知。

2、影院不能带外食:

很多影院都禁止携带外食进入,其实此类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涉嫌违反我们上述提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遇到此类规定,观影者可以同影院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3、电影彩蛋必须要播放:

很多的影院在电影正片播放结束后就会清场,很多观影者表示无法观看彩蛋。这种行为其实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电影票就是消费者和影院之间的一纸协议,彩蛋是电影的一部分,电影没有播放完就让消费者离场,就等于服务没有完成,这是违约行为。所以,消费者有权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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