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多方努力又“失而复得”,
法院鉴定:亲生!
不得不说这母亲“运气真的好”。
然而,就在二十几年后,
又有一个儿子奇迹般地出现了,
公安鉴定:这个才是“真亲生”!
对于“两个孩子”的母亲来讲,
将爱“错付多年”,
心理阴影面积恐怕难以估算了。
案件回顾
1992年6月,朱晓娟与丈夫给儿子请了一个保姆,但不久一岁零三个月的孩子就被保姆抱走,不见踪影。从那以后,夫妻二人一直在寻找儿子的脚步。
1995年12月,河南兰考县成功打击了一个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当地警方联系了朱晓娟夫妻二人,称有一个名叫许盼盼的男孩子和他们的儿子比较吻合。
1996年1月15日,根据河南高院开具的证明显示,许盼盼和朱晓娟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自此以后,朱晓娟一直在尽心尽力地抚养许盼盼。
然而在2018年1月,曾经的保姆主动自首,带回拐走的“刘金心”并交代了事实原委。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受渝中区警方的委托,重新做了亲子关系鉴定:朱晓娟与刘金心具有亲子关系,和许盼盼无亲子关系。
案件进展
朱晓娟在2018年将河南高院告上法庭,朱晓娟认为河南高院的鉴定结果给他们一家带来的精神打击、命运改写等永远无法弥补,索赔295万元。
法院表示
河南高院表示,他们报以深深的歉意,并且河南高院愿与朱晓娟协商、和解,接受公平的裁判结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就在5月27日,在重庆渝中区法院,该案进行了证据交换和庭前调解。
这里得先介绍一下背景知识:
案件发生时,公安、检察院、法院都下设法医鉴定机构,并且对外提供鉴定服务。
直到90年代后期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检察院和法院的鉴定职能才剥离出来,演化为今日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案件当事人手中还有盖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专用章”的鉴定书与河南省高院的鉴定结论材料,侵权主体也自然是河南高院。
另外有人也许会问,法院尤其是高级人民法院也能成为被告吗?
答案是:
当然可以!如果和因为民事法律关系和法院产生纠纷的话,我们和法院就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就像法院借你钱不还,你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法条链接】
对于鉴定机构因为过失而承担责任,实务界有所限制,例如上海地区《关于严格司法鉴定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第四条就规定: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因重大过失导致错误鉴定造成当事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
原则上承担过错鉴定的责任只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河南省高院方面则表示,法医学鉴定错误“是当年技术原因造成”,没有操作不规范的情况。
但如果最后的结论是鉴定过程中存在故意或严重过失,势必要承担责任。
但是,承担何种责任呢?
本案中,朱晓娟存在财产权益的损害,不过是否获取精神损害赔偿,这就要考虑她是否有人身权益的损害,存在可供探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