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原告一纸诉状,与学校对簿公堂,
历经两次审理,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赔偿8万元。
学校解除理由合法却要赔偿,
背后原因究竟是什么?
案件的发生
深圳一学校员工龙五因赌博而被行政拘留后,学校根据规章制度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经仲裁后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支持了学校,认为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判学校无需支付赔偿金。
龙五不服,提起上诉,提出了一个极有杀伤力的理由,认为学校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属违法解除,要求学校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85840元、律师费用人民币5000元。
学校辩称:龙五因赌博而被行政拘留后,学校依据《教师法》、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师德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教职员工行为纪律管理规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
另外,学校认为,学校成立了工会,而且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征求了工会的意见,并由工会副主席与龙五进行谈话,但原审法院庭审时并未就此问题进行辩论,原审法院亦未要求实验学校就此补充提交证据。
案件的审理
深圳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学校成立工会委员会,学校主张已通知工会,但未能提交其在龙五起诉前通知工会的有关证据,其在二审阶段提交的两份情况说明,系本院二审期间制作,龙五不予确认,故学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其解除与龙五劳动关系的程序违法。
龙五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最终,深圳中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73015.05元,律师代理费用4252.97元,共计77268.02元。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龙五因赌博而被行政拘留,违反了《教师法》、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师德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教职员工行为纪律管理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在本案中,
虽然学校与龙五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但应当通知工会,
却并未通知,
在程序上违法,
因此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时要事先通知工会,否则即便理由正当也会因程序违法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