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一起艾滋病发生至今,
已有38年;
“关艾计划”也已启动八年。
艾滋病虽然目前不可治愈,
却可以控制。
但在生活、工作中,
艾滋病患者难免遭受不一样的对待。
近日,一名艾滋病患者因为体检不合格被拒绝录用,
多次协商无果后,
他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权。
事情是这样的······
6月30日,刘元与公司进行沟通,7月8日,公司人事部专员李先生通知他7月10日在仁怀市疾控中心参加复检。复检当天,公司的工作人员直接将刘元带到HIV检测室,复检的项目只有HIV一项。
刘元表示,在初次体检环节中,茅台职工医院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对被体检人员的血液标本做了HIV抗体检测试验,并将结果转给了公司人事部。因此在复检时,只检查HIV一项。
此后,刘元与公司人事部门以及领导多次沟通谈话,均被告知无法录用。
刘元在多次沟通无果后,于2019年10月16日,以侵犯平等就业权为由,向贵州仁怀市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法院当场立案并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刘元在起诉状中提出6项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公司侵犯艾滋病人的平等就业权,依法录用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和维权成本费用9万元。
平等就业权包含三层含义:
❶ 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
❷ 在应聘某一职位时,任何公民都需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
❸ 平等不等于同等,平等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符合特殊职位条件的人,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而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
【法条链接】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虽然刘元是艾滋病患者,但是刘元仍然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刘元符合茅台公司的录用标准,却不被录用,应当认定为侵犯平等就业权。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本案中,茅台公司未经刘元同意,擅自检测刘元是否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违反了自愿检测制度。
后又将刘元为艾滋病感染者这一事实泄露给公司人事部职员,侵犯了刘元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