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拉进与最可爱朋友距离的方法。
就这,也能成为某些人“作死”的途径,
不知是想让狗狗与众不同,
还是想自己能“立刻出道”,
班某东给狗取名“城管”,“协管”,
还不断发布图片、视频秀“智商”,
可谓是“公安叫你明日去”,
你却“偏要今日来”,
拦都拦不住啊……
案件引入
5月13日,一男子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执法人员信息被行拘10日,已送阜阳市拘留所执行。
新闻报道称,该男子被拘是因其给狗取名“城管”“协管”,并拍照或录视频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平台发布。经调查,涉事男子班某东生于1988年,以卖狗为生。
被警方传唤后,他很后悔,曾称自己给狗取这样的名字,只是因为觉得好玩,“我不懂法,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因寻衅滋事,班某东被行拘10日。班某东被行拘引争议。
“哪条法律规定不能给狗狗起名‘城管’?”但也有人认为,班某东此举是对城管、协管群体的侮辱。不论对案件存在什么争议,行政执法还是要有法可依。
【法条链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机关认为班某东给狗取名“城管”“协管”,并拍照或录视频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平台发布的行为属于该条规定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因此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01、有人认为,该男子的行为虽然不当,但是没有达到寻衅滋事的程度,因此处罚不当,理由如下: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或者在公共场所闹事的等行为。
以上几种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行为应当按照对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限定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范围内。
而给狗起名“城管”“协管”仅是对上述两种职业的侮辱和侵犯,该行为并未扰乱公共秩序。
因此当地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对其进行处罚的行为,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一种不当的扩大解释。
02、也有人认为,公安机关认定为寻衅滋事,将其行政拘留并无不当。原因是:
城管作为负责城市管理、在一线和前沿的执法队伍,对维持城市稳定和秩序,整顿市容市貌功不可没。
协管作为协助管理人员,在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上,也意义重大。
班某东将该群体的名称用在狗类身上,明显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侮辱行为。
虽然表面看上去该行为与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不同,但是如果对班某东行为不制止,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也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治安处罚并无不当。
寻衅滋事这个违法行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我们不主张什么行为都往里搁,也不排除对于“其他行为”作出解释。
但是为了慎重起见,还是应当给该行为一个确切的范围,才能让老百姓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