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是财产所有权及其所包括的财产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在不同主体(所有者)之间的变更;或在财产所有权并不转移或者不完全转移的情况下,其占有、使用、支配以及利益分享等权利在不同经营者之间的转移。转让的客体包括机器、设备、厂房、土地、原材料等物质形态的资产,也包括货币资产、债权债务、技术专利等非物质形态资产。
企业的产权转让,可以有单项(一座厂房、一架机器等)、部分和全部产权转让等几种形式。企业的大部或全部产权转让,往往形成企业兼并。
产权转让有以下两种具体形式: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其得以成立的法律意义上的条件包括:
(1)转让的财产必须是拥有实际产权的法定主体,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将自己没有实际产权的财产进行转让,法定委托代理人视同法定产权主体;
(2)产权转让双方必须履行必要的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手续;
(3)履行手续后,原产权方即失去该项产权,而被转让方则依法拥有该项产权,并受法律保护。企业间的产权转让,是实现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以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