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印发规定防范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

  为有效防范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全省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

《指南》对需要着重审查的重点案件以及在案件审理中如何防范和甄别“套路贷”虚假诉讼作出具体规定,要求从立、审、执各环节强化审查,防范与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

《指南》规定,加强对重点案件的审查。列出原告为疑似职业放贷人或其关联关系人、P2P网贷诉讼、原告系从疑似职业放贷人或其关联关系人处受让债权、原告未起诉借款人而向他人(如案涉借款担保人)主张权利、原被告存在多笔款项往来但原告只截取部分往来凭证主张权利等15种情形的重点案件,应当重点甄别是否系“套路贷”虚假诉讼。

《指南》规定,强化对案件事实的实质性审查。对民间借贷、债权转让、股权转让、房屋买卖等案件的立、审、执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关联案件与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强制检索制度,强制使用“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强化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制度,加强对借贷事实与证据的实质性审查,防止“套路贷”虚假诉讼得逞。

《指南》要求,慎重采用调解撤诉方式处理民间借贷等案件。加大对民间借贷等案件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的审查力度,发现存在“套路贷”嫌疑的,一律不予支持。加大对民间借贷等案件诉前、诉中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发现存在“套路贷”嫌疑的,一律不予支持。存在“套路贷”嫌疑,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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