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阳) 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再审案件于2019年10月14日开庭审理后,11月6日至7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小果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小果于1994年、1997年因犯罪两次被判刑,特别是1997年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孙小果出狱后,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昆明市五华区国防路的昆都M2酒吧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孙小果为组织者、领导者,顾宏斌、曹靖、栾皓程、杨朝光为积极参加者,冯俊逸、赵捷、王子谦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等犯罪及其他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管理秩序。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2名鉴定人出庭作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曹靖、王子谦等4人当庭认罪认罚。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
记者同时获悉,11月6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对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李爽等22名涉孙小果案被告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孙小果出狱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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