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2019-11-29 09:29:51 法律FAQ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乔文心) 11月28日下午,全国妇联在京召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

中国法院网讯 (乔文心) 11月28日下午,全国妇联在京召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晓薇,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洪祥,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贤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崔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述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徐思鸣,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傅振邦出席发布会。

本次发布案例的推选由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联合组织实施。十大案例涉及公共场所性骚扰、家庭暴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恶意放弃监护权、性侵未成年人、侵犯女性生育权、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等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领域广受关注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例涉及一些新领域新问题的司法应对。例如上海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王某某地铁“咸猪手”强制猥亵案中,王某某在地铁车厢先后对两名女性强行实施猥亵行为,且其中一名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法院对王某某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上海市首例因公共交通性骚扰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充分展示了国家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公共交通工具内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

近年来,猥亵、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在部分案件中,被告人运用网络技术实施犯罪,侵害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江苏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蒋某某网络猥亵儿童案中,蒋某某诱骗或强迫被害人进行视频裸聊或拍摄裸照,虽与传统意义上的猥亵行为有所不同,但同样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该案示范性地对网络猥亵行为定罪量刑,有力地打击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

此次发布的案例还涉及到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中的机制创新。如此次发布的上海李某诉沈某某离婚纠纷案,系全国首例“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的案件。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夫妻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孩子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忽略甚至侵占未成年子女利益,此类纠纷在家事审判中具有普遍性。在该案中,由中立的第三方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直接参与诉讼,代表儿童表达其身份、财产权益的诉求,制约父母的不当行为,能够保障儿童利益的有效实现,促进儿童福利社会化。

会议还对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在2019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中,共推荐出先进集体996名,先进个人995名。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要来自基层公检法司、教育、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律所、协会、婚姻家庭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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