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老诈骗,这4种伎俩要提防

2019-12-04 11:29:10 法律FAQ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罗争光)针对当前一些养老机构、企业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情形,民政部联合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日发布4项风......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罗争光)针对当前一些养老机构、企业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情形,民政部联合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日发布4项风险提示,帮助老年人提高防范。

根据民政部等发布的风险提示,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存在4项较大风险隐患。

一是高额返利无法实现。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

二是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三是健康需求无法满足。一些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老年人推销所谓“保健品”,经常被采用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骗取消费者信任,但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价和审批,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贻误病情。

四是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吸收资金。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各种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风险提示中指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相应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民政部等部门提醒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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