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 重拳惩处 严厉打击伤害无辜儿童犯罪(云南)
案例二 及时介入侦查 坚决严惩驾车冲撞学生恶性犯罪(辽宁)
案例三 从严从快 惩处校园门口捅刺学生犯罪(陕西)
案例四 严打黑恶犯罪 坚决遏制拉拢侵蚀未成年人态势(浙江)
案例五 依法核准 坚决追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江苏)
案例六 “法治进校园”有成效 猥亵女童保安“显形”被严惩(重庆)
案例七 从重惩处教师性侵害犯罪 督促健全校园安全机制(四川)
案例八 依法抗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维护法律权威(广西)
案例九 协作追捕追诉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深挖幕后“保护伞”(福建)
案例十 净化网络空间 严惩“童星招募”背后的性侵害犯罪(上海)
案例十一 精准适用法律 严厉打击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江苏)
案例十二 帮教期间发现线索 严惩引诱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北京)
案例十三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立案监督办理教师强制猥亵案(湖北)
案例十四 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依法办理涉恶集团欺凌学生犯罪案件(江苏)
案例十五 严惩校园欺凌 筑起平安校园防火墙(四川)
案例十六 准确认定从重情节 严惩校外培训机构猥亵儿童犯罪(江苏)
案例十七 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笑气” 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天津)
案例十八 依法惩治遗弃犯罪 司法救助温暖困境儿童(四川)
案例十九 审慎审查追诉漏罪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广西)
案例二十 强化法律监督以案促改 细化落实校园安全规章制度(河南)
案例一
重拳惩处
严厉打击伤害无辜儿童犯罪
一、基本案情
李某与紫某因矛盾发生争执,将紫某家面包车烧毁,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17年,李某刑满释放后到紫某家中寻找紫某未果,对放学回家的紫某之子(案发时6岁)报复泄愤,将硝酸浇在该童头上,致该童头面部及全身多处皮肤被严重灼伤,构成重伤二级,容貌重度毁损,构成二级伤残,全身多处体表形成瘢痕,构成八级伤残。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因其伤害未成年被害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建议对其判处死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并通过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等渠道为该童筹集救助款20余万元。
二、典型意义
为泄私愤,对无辜儿童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此类案件应当从严从重惩处。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提出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和重拳严厉打击的力度。
案例二
及时介入侦查
坚决严惩驾车冲撞学生恶性犯罪
一、基本案情
韩某某因生活琐事,预谋“驾车撞人”以宣泄情绪、报复社会。2018年11月,韩某某驾驶机动车至辽宁省某小学门口,逆向加速冲撞返校的学生队伍,造成6名未成年人死亡,20人受伤(18人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及时介入侦查,提出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快速审查,及时确认了韩某某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故意犯罪心态,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韩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死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判处韩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驾车冲撞学生队伍造成多人伤亡的恶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加强与公安机关衔接配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案件,提出判处死刑的量刑建议,彰显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依法坚决予以严惩的态度。
案例三
从严从快
惩处校园门口捅刺学生犯罪
一、基本案情
赵某某将生活、工作受挫归因于曾就读的中学所致,遂产生报复该校学生的恶念。2018年4月27日,赵某某携带三把刀具在该校门口等候,待放学之际持匕首迎面冲向学生连续捅刺,共造成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案发后,司法机关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第一时间参与讯问、现场勘验等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全面依法收集、固定证据。案发次日,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将赵某某批准逮捕;5月28日,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7月10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校园周边捅刺学生的重大恶性案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切实维护校园周边安全。
案例四
严打黑恶犯罪
坚决遏制拉拢侵蚀未成年人态势
一、基本案情
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吴某等人以共同出资成立某实业有限公司为幌子,吸纳形成了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托软、硬暴力手段面向未成年人群体开设赌场,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并欠下赌债,后对这些未成年人及其家人实施敲诈勒索。在较短时间内实施聚众赌博29场,敲诈勒索19起,非法敛财人民币百万余元,陷入其中的未成年人55名,其中在校学生13名。该组织成员还诱骗少女吸食违禁品后实施性侵。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对吴某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12月,法院依法判处吴某等十二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结合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加强校园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以吴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并借赌博之名进行多种违法犯罪,将黑恶势力的黑手伸向未成年人和校园,社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黑恶犯罪向未成年人领域蔓延。
案例五
依法核准
坚决追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一、基本案情
1997年7月28日,朱某在江苏徐州市某小区,入室抢劫致幼童彭某死亡,作案后逃离现场。此案多年未侦破。2018年,公安机关通过指纹比对发现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2019年2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朱某核准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虽已超过追诉时效,但考虑朱某的犯罪对象为年仅10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至今没有消除,依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于2019年5月6日对犯罪嫌疑人朱某作出核准追诉决定。
二、典型意义
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一般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依法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办理此案中,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结合具体犯罪的性质、情节、手段、后果、社会影响、认罪态度等方面,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体现了坚决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案例六
“法治进校园”有成效
猥亵女童保安“显形”被严惩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部署要求,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在某偏远乡镇学校讲授预防性侵法治教育课后,该校一名男生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看见学校保安刘某某摸了女同学,这是检察官说的猥亵行为”。公安机关随即开展调查,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提出意见,会同公安机关调取学校监控视频并实地查看,搜集相关证据,认定刘某某行为已涉嫌犯罪,2018年10月,以猥亵儿童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2018年12月,法院以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学校保安及其相关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