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记者罗沙、郭鑫)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14日在澳门签署《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的修改文本。该修改文本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在内地将转化为司法解释发布。
据介绍,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基本法为依据,先后签署三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实现了内地与澳门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全面覆盖。此次对安排的修改,系双方首次对两地司法协助安排修改完善。
修改后的安排规定,内地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通过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络平台以电子方式转递。目前,在两地的共同努力下,该平台已基本建成,待安排修改文本生效后正式启用。平台启用将实现两地送达取证案件的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和在线追踪,大大提高两地司法协助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安排还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区终审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将进一步提升司法协助效率。此外,安排新增了可以安排证人通过视频、音频作证的规定。
张永春在签署仪式上表示,签署修改文本将进一步提升澳门特区与内地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效率,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杨万明表示,不断强化两地司法协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内地和澳门法律界共同肩负的历史使命。此次修改是以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合作的重要措施,将有利于降低司法协助成本,维护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