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从制度层面完善委派调解机制,满足当事人多元解纷需求,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诉求。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高度,坚持依法、自愿、依程序的原则开展委派调解工作。
《意见》指出,对于涉及民生利益的纠纷,除依法不适宜调解的,都可以进行委派调解。充分发挥类型化调解的示范作用,提升专业化调解的水平,积极探索开展诉前鉴定评估,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作用,不断完善调解与诉讼的材料衔接和程序对接,健全完善结案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司法确认制度。
《意见》指出,要发挥诉讼费的调节作用,保障当事人诚信参加调解、合理行使诉讼权利。加强对调解名册的管理和对委派调解的指导监督,强化平台建设和数据利用。要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加大委派调解在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权重,督促当事人自行履行调解协议,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数据资源,健全完善委派调解案件管理系统,发挥司法大数据的监测预警功能,健全矛盾纠纷风险研判机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