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2月27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称,从2020年3月2日起,省高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场所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场所恢复窗口服务。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本院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由一级调整为三级的实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3月2日起省高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场所恢复窗口服务。现就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窗口恢复开放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3月2日起,省高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场所恢复开放。如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的,请提前与本院相关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相关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务必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安检人员安全和防疫检查。
二、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的,请在安检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接受安检人员体温测量并填写相关询问表格,如实填写近期是否接触从鄂等地返青人员等,服从法院工作人员指挥。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3℃)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
三、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时,请全程自觉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四、办理有关事项人员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如出现不服从法院工作人员指挥,破坏疫情防控和法院工作秩序经劝诫拒不改正的,或对有咳嗽、发热等症状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并未完全消除,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进一步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选择下列方式办理诉讼事项:
(一) 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外,申请立案或案件查询可优先通过 “青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青海网上法院(http://www.qhwsfy.gov.cn)、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等线上方式办理。
(二)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申诉信访、诉讼咨询等可拨打0971-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三)不便网上操作的,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立案、信访等材料。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159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810003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