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再次宣判一批涉疫类刑事案件

2020-05-02 23:50:14 法律FAQ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记者4月29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法院系统近日再次宣判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涉及7起案件,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记者4月29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法院系统近日再次宣判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涉及7起案件,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这7起案件分别为抗拒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虚构销售口罩信息实施诈骗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以及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于2月27日下午,驾车载其女儿从广东住处出发,欲回黑龙江老家。2月29日8时许,张某某因未带身份证件担心在检查站不被放行,遂在行驶至河北省涿州市挟河公安检查站时,采用驾车逆行闯卡方式逃避检查,后又在行驶至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公安检查站时,采用驾车撞开档杆方式逃避检查。同日10时许,张某某在首都机场3号停车楼被民警抓获,后由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民警将其带回琉璃河检查站进行核查。同日21时许,张某某在琉璃河检查站不配合工作,殴打两名民警(经鉴定均属轻微伤)。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公安检查站要对过往车辆及人员进行防疫核查的情况下,为逃避核查,强行驾车冲闯检查站卡点,并在民警调查其闯卡行为过程中,殴打办案民警,致二人轻微伤,系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张某某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诈骗案中,法院查明,2月15日至16日间,被告人刘某在手机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他人求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的信息后,谎称其有测温枪、口罩等现货货源,骗取被害人冯牟某、朱某、王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丰台区等地转款共计12.4万余元。3月10日,刘某被民警抓获。案发后,刘某的亲属代为退赔3万元。

东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编造其能够提供疫情防控物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家属代为退赔部分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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