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6月3日电(见习记者单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被称为“减假暂”,是容易滋生司法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的重点环节。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促进双赢多赢共赢”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开展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介绍,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假暂”提请、决定(裁定)活动提出检察意见、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8.6万件,得到采纳8万件。
“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刑罚变更执行检察职责。2018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实行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相结合、书面检察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全面检察和重点检察相结合等工作方式,全面加强对‘减假暂’活动提请、审理、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侯亚辉介绍说,特别是加强了对罪犯岗位调整、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而对于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三类罪犯”有重大立功拟提请减刑或减刑幅度大、间隔时间短、考核计分高、假释考验期长等重点案件,检察机关通过调阅材料、实地调查、重新鉴定等方式逐一核实,从严把握“三类罪犯”“减假暂”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监督纠正了一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不规范案件。
刑罚变更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健全的机制。2019年9月19日,最高检与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刑罚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交流了刑罚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
“会议决定,最高检与司法部建立刑罚执行与法律监督联席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业务研究和工作交流。”侯亚辉表示,“各地检察机关也按照会议纪要有关要求,与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刑罚变更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为了充分发挥假释功能,最高检多次会同最高法、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和座谈,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意见,明确依法推进假释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积极会同当地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总结交流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假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把达成的共识确定下来,明确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侯亚辉表示。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关于“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检察机关研究制定了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技术标准,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检察机关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合力推动平台建设有序进行。“我们还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研发为契机,深入分析当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减假暂’办案模块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对包括‘减假暂’办理模块在内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提升‘减假暂’法律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侯亚辉介绍说。
查办违法刑罚执行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既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增强监督刚性的有效手段,也是国家反腐败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对此毫不手软,突出查办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职务犯罪案件。
“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2件,有力地惩治了刑罚变更执行领域的司法不公问题。”侯亚辉表示,“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还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件,及时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堵塞漏洞,防止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