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4日电(薄晨棣)记者今天从北京高院获悉,近日,北京高院印发《关于审判权力和责任的清单(试行)》,重点规定各类审判人员办案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构建司法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相匹配格局。
据了解,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指出要“明确院长、庭长、合议庭、独任法官等的审判权力和责任,严格落实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法官在办案工作中的主导性作用,院长、庭长切实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为贯彻中央工作部署,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北京高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加快落实审判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经总结、整合、提炼、补充、修正北京法院有关落实司法责任制的5个规范性文件,形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力和责任的清单(试行)》,于5月20日印发全市各级法院。为加深理解,推动《清单》在各院落地,6月1日,北京高院教培处组织京法网上课堂,向全市法院进行了《清单》的专项培训,全面解读了《清单》各项主要内容。
《清单》包括7部分34条,列举各类审判人员、审判组织、审判机构权责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共143项。据介绍,《清单》一方面坚持司法责任制改革方向不动摇,尊重法定审判组织功能作用,既充分放权,又有效监督,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另一方面坚持权责内容全涵盖,坚持以审判流程节点、不同岗位职责、诉讼程序类型等因素为参照,涵盖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长、承办法官以及合议庭其他法官等行使审判权的各类人员,在审判管理、审判监督、院庭长办案、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办案等审判权行使的各个环节,既规定了应当履行的审判职责,也规定了应予以惩戒的负面行为,确保权责一致原则贯彻到底。
“权责清单目的在于厘清各类审判人员的权力和责任界限,把现行的‘家底’摸清。”北京高院督查办主任赵瑞罡说。他表示,《清单》既是制度化成果,也是制度化需要,不仅对相关文件进行整合,也进一步梳理了各类审判人员的行权依据,明确怠于履责、不当履责、违法履责的行为责任,确保各类主体规范用权、行权有据、履职尽责、失职追责,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
记者注意到,北京高院院长寇昉在今年年初全市法院院长会上提出“要突出审判监督制约,在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上取得新突破”,强调“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与干预案件的界限,确保最高法院规定的‘四类案件’、市高级法院细化的‘十类案件’得到充分有效监督管理,真正做到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在有序放权、有效监督的辩证统一中实现司法公正”。
据介绍,北京高院下一步将完善并制定领导干部、法院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制式填报模板和统一格式,推动建立全面覆盖、科学规范、符合规律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