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芬棉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在前期有关政策基础上,再次提出六项举措。
这些举措包括:明确脱贫攻坚期内(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
进一步延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
完善扶贫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机制,实行名单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要应贷尽贷;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及边缘人口个人发展生产。
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扶贫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和新闻宣传力度。
此前,四部门于2014年联合推出了精准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信贷产品。主要政策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
据了解,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4443.5亿元,累计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1067.81万户次,超过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