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31日举行的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获悉,2017年以来全国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190件237人,其中再审全案改判无罪68件94人,部分改判无罪122件143人。
记者了解到,人民法院近年来依法甄别纠正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冤错案件,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广东高院2018年以来每年进行排查,建立台账、逐案督导,对13件刑事涉产权案件启动再审,其中7件改判无罪或部分无罪;河北高院三年来已再审纠正6件刑事涉产权案件。
据悉,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司法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废除一切不平等规定,依法妥善办理一大批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
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严惩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对企业和企业家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界限。2017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宣告被告企业或企业家无罪308件409人,二审改判无罪251件329人。
同时,人民法院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推动市场主体及时救治和有序退出。2019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重整案件497件,有482家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走出困境,妥善化解债务风险3100多亿元。
此外,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尽可能适用“活封活扣”,依法纠正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努力做到“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加强涉产权案件审判指导,向社会持续释放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积极信号,引导企业家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促进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