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发出司法建议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2020-08-14 09:47:47 法律FAQ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为规范休渔期船舶管理,禁止非法捕捞,近日,南京海事法院发出司法建议,通过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高效协作,共同打击伪造文书、违法捕捞行为。 6月19日,南京海事法院......

本报讯 为规范休渔期船舶管理,禁止非法捕捞,近日,南京海事法院发出司法建议,通过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高效协作,共同打击伪造文书、违法捕捞行为。

6月19日,南京海事法院收到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出的《关于商请确认扣押渔船情况的函》。该函件称,山东省海洋渔业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鲁荣渔59915、59916所有人称其船舶被南京海事法院扣押在江苏省射阳县黄沙港,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因怀疑该渔船所有人伪造文书,并通过谎称船舶被法院扣押的方式逃避伏休监管,故向南京海事法院发函核实情况。

经核查,南京海事法院并未作出裁定书、扣押船舶命令等法律文书,亦未扣押鲁荣渔59915、59916船舶,该渔船所有人提供给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的法律文书系伪造。

根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休渔期内,应休渔渔船必须回船籍港停泊休渔。该渔船所有人无视法律法规,不惜通过制造虚假诉讼、伪造法律文书方式逃避监管,出海捕捞,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该船所有人伪造法律文书的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南京海事法院立即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复函说明情况,并发出司法建议书,以配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规范捕捞行为。

收到司法建议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积极履职,及时要求下属单位依法对涉案渔船进行立案调查和严厉查处。同时,该厅将船舶所有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案件线索及相关资料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并将履行司法建议情况向南京海事法院复函。(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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