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棋观大势,落子谋全局。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司法权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法官办案自主权增大,权力分散行使明显,而与之相适应的制约监督制度尚不健全。司法责任制改革能否落地见效、行稳致远,已到了关键节点。
在深化司改这盘大棋局中,如果把司法责任制比作改革的“牛鼻子”,那么制约监督机制则是牵住“牛鼻子”的缰绳。“要把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作为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执法司法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8月26日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释放出重要信号。
会议报告稿37次提及“制约监督”,聚焦放权后的堵点、难点、痛点,司法改革落子取势,再启攻坚突破之局。
院庭长管什么,怎么管?
——给权力铺设完备的“制度轨道”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审判权责清单、履职指引更加清晰,全国法院98%以上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司法权运行更加规范。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瓶颈性问题愈发凸显。
有的法院认为“权力在法官、压力在法院、责任在院长”。
也有法院认为“监督就是干预、批示就是违规、法官就要独立”。
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监督机制不到位、管理手段不科学……如何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成为影响改革行稳致远的关键环节,也是改革过程中普遍反映的实践难题。
院庭长能管什么、该管什么、什么时候管、不管会有什么后果?
针对“管什么”的困惑,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明确院庭长、审判组织和承办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的边界和责任。院庭长在正面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属于正常履行职责,不是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清单让监管一目了然、有章可循。日前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议要求各地法院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严守职责边界,确保制约监督依法有序。
破解“怎么管”的难题, 会议也给出了明确方向,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坚持事中监督、全程留痕、组织化行权,既要防止重回审批老路,又要防止司法权力失控。
针对权力运行中端监管易脱位、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江苏法院将 “四类案件”及超长期未结、重点信访督办案件,细分为24种情形进行识别标注、集中监管,实现办案风险实时预警、违规操作实时拦截、院庭长督查纠错实时进行。
广州中院上线重点案件监督管理平台,院庭长可通过该平台对“四类案件”依法实时监控、提出监督意见,法官在线反馈案件进展、汇报办理情况。
优化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建立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信息通报、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推行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监督有规,监督有度。直接、专业、及时的内部制约监督环环相扣,公正司法的根基不断夯实。
监督搞变通、打折扣怎么办?
——公正“可视化”监督全留痕
将立案、审判、执行、评估拍卖、司法鉴定等司法权力运行中的71个司法风险点纳入其中,实现对司法风险的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管就延伸到哪里。这是江西法院创新智能监督模式的新探索。
建立在线诉讼各环节的可视化管理平台,构建以流程管理为主轴,以问题发现、评价监督、信息保障为依托的三维立体式审判监督管理体系。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结合在线诉讼案件特点的新实践。
时代每一步发展,都会给司法者留下必须解决的难题。每一个难题的化解,都是法治进步新的起点。“公正的可视化”是时代赋予司法的又一重大课题。
全员管理、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智能化”越来越成为制约监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人盯人,人管人”变成“系统提示,自动预警”,大数据编织的“制度铁笼”确保监督依法有序合理进行。
“建立以办案节点为依托的信息化全流程监管模式,推动监督管理由人盯人、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会议进一步明确,完善线上执法司法流程规则,优化节点监控、风险提示、瑕疵错误预警等功能,推进大数据技术与办案深度融合。
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是完善智能化管理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会议要求,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强化数据共享责任。截至目前,全国法院93%以上的案件能够随案生成电子卷宗并流转应用,智能化应用更加广泛。
“案由谁判、责由谁担”?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存在的疑虑,会议明确,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加强当事人及其律师、群众、舆论监督制度建设,主动把执法司法活动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构建内外联动的监督制约体系。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政法各部门配合不够、监督不力?
——发挥诉讼程序制约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了一批重大冤错案件。这充分展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实际成效,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
为什么侦查、起诉、审判都经过了环环相扣的严密程序,仍难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反思近年来纠正的一些历史错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法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制约监督不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没有落到实处。
党领导下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政法工作体制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在这次会议上,我们看到了令人期待的表述:要充分发挥诉讼程序制约作用,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程序、行使方式、责任要求,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围绕如何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会议给出了系列方案:
——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庭前会议、法庭调查和非法证据排除规程。
——严格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保障制度,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
——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落实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
——完善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制度机制,推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司法与监察证据标准有机衔接。
这是来自会场的声音,更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深刻启示。
“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入会议报告中的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的重大意义。
化成绩为新起点,变问题为发力点,在不断迈入深水区的壮阔进程中,司法改革一定能够乘风破浪,一往无前,以改革新突破推动政法事业实现新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