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3日电 疫情期间如何快速化解纠纷?老字号商标侵权问题怎样界定?9月2日下午,北京西城区法院与西城区工商联举行《关于建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正式开通西城家园“法院直通车”企业通道,并通报该院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西城法院与西城区工商联将携手完善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企业普法需求沟通反馈机制,共同开展辖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和老字号保护调研工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安心创业。
线上调解 及时满足民营企业法律需求
记者了解到,西城区法院与西城区工商联将建立企业普法需求沟通反馈机制,依托区法院“诉源治理直通车”平台对辖区企业定制开展诉讼咨询、线上调解、普法宣传、意见建议收集服务,在区工商联支持下多维度满足民营企业法律需求。
疫情期间,该院法官引导企业申请网上立案、调解、开庭、执行,将符合在线办理条件的案件全部通过“北京云法庭”、移动微法院、北京审判信息网办理,保障诉讼程序的严肃合法,及时为企业纾难解困提供司法保障。
2012年,某设计事务所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后,房地产公司尚欠设计事务所设计费46万余元未支付,设计事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设计费及违约金。
在了解双方和解诉求后,该院法官立即将线下调解转至线上调解,指导双方使用移动微法院,通过对话方式开展调解谈话,审查并确认双方和解协议的合法性,调解协议在当天经各方签字后生效。次日,法官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签章的调解书副本。
“柔性执法” 充分协调各方利益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的生力军,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西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双玉表示,西城法院将以此次协议签订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作用,加强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高诉讼服务水平,推动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规定,法院要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西城法院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但能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在不损害申请人利益的前提下,依法慎用惩戒措施,充分协调各方利益,以“放水养鱼”理念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为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在此次通报的案例中,购房人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与房地产公司及其开发的商场签订《协议书》,将购买房屋租给商场。后因办理产权证问题发生纠纷,购房人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确认《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由于商场经营出现问题,房地产公司无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购房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及案件300余件。
西城法院经审慎研判后决定采取查封房产暂不处置的“柔性执法”措施,同时对其收益进行监管,督促其按期将经营收入汇入法院账户,扣除员工社保、工资和缴纳税款后,及时偿还执行债务。
源头治理 有效保护民营企业产权
针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和老字号保护问题,西城法院规范市场经营,对于涉及侵害商标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及时作出裁判,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判赔力度,维护老字号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某集团旗下分公司莫斯科餐厅,是一家具有六十余年历史的涉外西餐厅,2001年取得“老莫”文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北京某集团发现,老莫公司将“老莫”注册为企业名称,并在销售的面包柜台展牌、产品价签、包装袋上印“莫斯科面包坊”“北京老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出品”及“1954”等文字标识。北京某集团认为,老莫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
该案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认为老莫公司将与北京某集团“老莫”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注册为企业名称,在宣传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其注册企业名称并将企业名称进行使用,用于标明商品来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老莫公司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北京某集团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判决作出后,被告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西城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程昌宏指出,产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区工商联和法院要紧密对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坚持源头治理,有效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区域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努力为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薄晨棣 陈江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