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猥亵多发须警惕 今年以来公安机关破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

2020-09-19 08:29:33 法律FAQ 来源:正义网

  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和打击力度,不断完善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机制。   据王永明介绍,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公安部要求全国......

  正义网北京9月18日电(见习记者高景宣)9月18日,最高检召开“入职查询 让孩子上学更放心”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王永明在会上透露,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先后破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


  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和打击力度,不断完善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机制。


  王永明指出,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从严惩治,并细化被害人隐私保护和身心保护的工作规范,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据王永明介绍,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在有关执法培训中,强化对一线公安民警“儿童视角”的培养,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保持高度警觉和敏感,有效提高对儿童证言的提取和审查能力。


  此外,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已建立“一站式取证”试点办案区近500个,“特别是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上海市奉贤区公安分局、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分局等地的‘一站式取证’工作成效良好,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王永明说。


  王永明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要警惕不法网络侵害。他解释道,部分不法分子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进行“隔空”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蔓延之势。“‘隔空’猥亵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态,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的特点。广大家长要多引导孩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另外,未成年人一旦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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