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依法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58件122人

2020-10-27 10:06:23 法律FAQ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子阳 10月22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决心之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子阳

10月22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决心之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1万件,依法纠正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58件122人,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张文中、顾雏军、赵明利等案件,引发强烈社会反响。2016年底至2020年6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甄别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190件237人,彰显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鼓励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依法办理民商事再审审查案件127万件,启动再审30万件,改判7.9万件,办理行政再审审查案件17万件,启动再审1.5万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各地法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依法办理减刑案件355万件、假释案件18万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2万件。强化案件实体审查,2015年以来裁定2.4万件案件不予减刑、假释。

会议指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审判监督工作的灵魂。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是对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定位和价值导向。要敢于纠错、及时纠错、全面纠错,要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有机统一,坚守法治底线,无论是纠正错误裁判,还是维护裁判权威,都要在严格依法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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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冤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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