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指南来了!

2020-11-13 09:49:14 法律FAQ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赵文君) “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监管。市场监管总局10日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赵文君) “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监管。市场监管总局10日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几种情形,包括限定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独家交易、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等。这种限定可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实现,也可能通过电话、口头方式与交易相对人商定的方式实现,还可能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面的实际设置限制或者障碍的方式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可以考虑以下因素: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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