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发布白皮书 电商未遵质保承诺纠纷多

2020-11-13 17:27:23 法律FAQ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黄浩栋 实习生 朱高祥 “全场包邮、7天退换、48小时发货、假一赔十”这些宣传可不能随便说说。11月11日,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黄浩栋 实习生 朱高祥

“全场包邮、7天退换、48小时发货、假一赔十”这些宣传可不能随便说说。11月11日,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该院《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用典型案例的方式解读该院近三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多种消费品,包括电子产品、食药、服装等商品,同时涵盖了不同的平台运营模式、商品经营者及网购模式,全方位回应了消费者的普遍关切。”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福才介绍说。

2018年12月11日,王某通过“PDD”平台从郭某注册的店铺购买“BENQ明基工程投影仪”一台,支付价款5550元。商品购买页面显示“全程包邮、7天退换、48小时发货、假一赔十”字样,服务说明中载明“假一赔十:若收到商品是假冒品牌,可获得十倍赔偿”。

收到商品后,王某对产品的真伪产生了怀疑,遂送到明基服务中心检测。2018年12月20日,该服务中心出具《明基服务单》:“经检测:机台非明基正规渠道出货,产品标签非明基制作,属于假货。”

王某在向郭某索赔未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郭某退款并承担十倍赔偿,并要求“PDD”平台所属的X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一审法院对郭某作出“退货退款,且承担十倍赔偿责任”的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上海一中院认为,买卖双方关系成立,在涉案商品销售页面明确述有“假一赔十”字样,该承诺应视为双方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合法有效,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一中院在白皮书中谈到,此类质保承诺内容明显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且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法院判令郭某承担十倍价款的违约赔偿责任,有助于引导行为预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司法助力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我院发布涉网络购物白皮书,努力探索电商经济新形势下保障网络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优化网络营商环境的最佳途径。”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孙军还表示,“上海一中院将通过加强与监管部门等的多方联动,推动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调解,加强多方主体案件信息共建共享等方式,努力推进多方联动监管,构建网络共治格局,共同推进建设健康有序的网络购物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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