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真走红姓名疑被抢注商标 李佳琦声音商标申请被驳回
网红商标遭遇花式抢注怎么办
“oh my god,买它买它!”很多人都熟悉李佳琦在直播间卖货时的口头禅。但这能否申请声音商标注册,答案出来了。天眼查App显示,李佳琦作为股东之一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今年4月申请注册的“oh my god,买它买它!”声音商标于12月4日被驳回。
近期以来,抢注商标事件频出。
近日,四川康巴小伙丁真的视频一时间传遍全网,连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都连发三推,向全世界介绍丁真。丁真的爆红也让一些企业嗅到了商机,“丁真”商标疑遭抢注。据媒体报道,11月14日以来,多家公司提交了“丁真”商标注册申请,类别涉及日化用品、教育娱乐、网站服务等。
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看来,商标抢注,尤其是恶意抢注行为不可取。一方面,其商标注册申请可能不予核准,而且一旦被认定构成恶意抢注,还面临被处罚的风险,属于“火中取栗”;另一方面,对于公益性知名人物名称,恶意抢注本身也会遭致公众反感,于相关申请主体而言,也是“得不偿失”。
“更重要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过去这种抢注行为缺乏相关法律的约束和惩治,另一方面则是不良商家通过抢注来的商标进行商业炒作后再卖出获得高额利润的结果,引诱更多人铤而走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顺德评价道。
丁真商标疑遭抢注 “傍名牌”屡见不鲜
11月29日,理塘文旅总经理杜冬接受媒体采访称,丁真还不适合去当演艺或者综艺明星,暂拒丁真一切纯综艺邀请,他们给丁真安排的工作一方面是为理塘做旅游大使,拍视频、做导游、宣传旅游等;另一方面则是接受员工培训,学习办公软件、学习发微博和微信、学习旅游文化知识等。
据澎湃新闻梳理,丁真所在的理塘文旅已在26类商品(商标的国际分类共45类)中进行了申请注册。据中国商标网信息,其中包含化妆品、洗发水、牙膏等商品的第3类,包含普通金属及合金的第6类,包含橡胶等原材料、塑料制品的第17类,包含家具、象牙等制品的第20类,纺织用纱、线的第23类,包含咖啡、糖果等的第30类,白酒饮料的第33类,保险金融的第36类,教育培训的第41类等9大类商品和服务中,申请人明确的文字商标名称为“丁真珍珠”。其他16类商品的商标名暂时未在商标局的官网中更新。
在理塘文旅申请“丁真”名称商标之前,中国商标网上共有22件“丁真”近似商标。其中,12件商标是在11月14日丁真走红后开始出现。这12件“丁真”商标申请中,主体既有个人也有企业,包括惠州市一点百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文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芜湖若森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等。这些商标申请主体既有直接申请注册“丁真”商标的,也有申请注册“丁真真”“丁真笑”商标的。就在理塘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的前一日,11月25日,一家名叫“观地旅游(厦门)有限公司”的公司,也申请了“丁真”商标。
而此类事件,在今年疫情暴发后也是屡见不鲜。从2月初至3月底,国内多地出现申请人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及包含“新冠”“李文亮”“钟南山”等字样申请注册商标,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与热议。
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并首次公布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000多件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
3月4日和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发布两批对“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的通告。
“出现与疫情相关的文字抢注商标行为并非是偶然发生的,这是过去长期以来留下的问题。”李顺德说,“一方面,抢注商标后获得的大量利润引诱不少商家参与;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打击不力导致中介推波助澜。”
长期从事相关实务操作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也认为,法律对商标侵权、违法注册商标的处罚金额不高、震慑力不足,人们对于商标注册相关法律的守法意识薄弱,导致恶意、非正常注册商标行为屡屡发生。
常莎说,由于违反商标法相关法律规定,实践中此类商标通过注册申请的几率很小,即使商标注册申请人使用不正当手段使此类商标通过注册申请,商标局也可以以该商标“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职权主动撤销或对该注册商标宣告无效。
多措并举多方联动 规范商标注册市场
截至2020年10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已达2918.2万件,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然而,在飙升的商标数量背后,长期存在傍名牌、恶意抢注囤积乱象,令企业备感头疼。
为了防御,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爷爷”“阿里奶奶”一家子;小米注册了“黑米”“玉米”“爆米花”;还有前段时间“今日油条”对“今日头条”近乎一比一的商标模仿,逼得“今日头条”到法院提起诉讼……看似搞笑段子的背后,有关企业却付出了极高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同时,诸如丁真一红就抢注“丁真”商标,李佳琦带货一火就把其口头禅申请商标注册……这些事件中应引起注意的是,尽管表现出来的抢注意识很强,但所表现的都不是对独特性的追求,而是一种“占先”“抢先”意识。
据李俊慧介绍,商标注册申请适用“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原则,简单地说,越早提出申请,越可能被核准。因此,很多人或机构“热衷”于商标抢注,有的是正当权利保护,有的则是出于牟利的目的。
根据商标法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等诸多情形都可能构成恶意抢注。
关于恶意抢注的整治及商标注册市场的规范,一直是行业关注重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介绍,该局大力推进“关口前移”,在商标审查和异议阶段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强对恶意注册行为监控,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坚决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比如曾经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李文亮”商标案,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就对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也是全国运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首次针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的“罚单”。
“商标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对商标注册违法行为开‘罚单’,让人们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严肃对待商标注册申请。”常莎说。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也下发通知,提出各地将加快建立健全商标代理信用记录档案,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代理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关于如何根治非正常商标申请及恶意抢注,李俊慧认为,需要多方发力:
其一,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非正常商标申请及恶意抢注行为的特征及罚则;
其二,需要社会形成良好的商标注册申请风尚,让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申请、审查和核准中逐步形成刚性约束力,引导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觉抵制非正常或非善意商标注册行为;
其三,需要商标代理机构、审查机构发挥作用,在申请提交、注册审查等环节,加大对非正常或非善意商标申请行为的识别和拦截力度,让商标注册和使用事项正本清源,发挥注册商标应有的“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价值和作用。
“此外,还需要对商业正当行为进行宣传,加强社会的正面舆论引导,加强对企业相关法律的教育与普及,增强其法律意识。各相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共同进行市场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李顺德说。(记者 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