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下水道井盖、雨水篦子100余个卖废品收购站;擅自将广场窨井盖打开导致7岁儿童掉入井中溺亡……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窨井盖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分别是河北董某明破坏交通设施案,陕西高某民破坏交通设施案,河南张某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湖北杨某、镇某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山西李某斌盗窃案。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2020年3月,由最高检牵头,会同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最高检还就窨井盖管理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今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了盗窃、破坏窨井盖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据统计,指导意见印发后,截至10月底,全国共18个省份办理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共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26件29人,起诉25件33人,开展立案监督1件,涉及罪名包括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元明表示,此次发布的5件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呈现三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从严惩治涉窨井盖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二是突出监督引导,强化案件审查把关。三是突出延伸司法办案效果,推动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依法惩治涉窨井盖普通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形成有效震慑,为推进“四号检察建议”有效落地,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