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展示法治成效的重要渠道和载体,发布报告也是评价和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路径。
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等单位举办的第二届“新型法治智库论坛”上,《法治蓝皮书•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2020)》(下称“地方法治蓝皮书”)发布。其中该蓝皮书中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尤为引人注目。
《报告》指出,2020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收官之年,也是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的起步之年,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按照要求编制发布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报告,客观展示法治政府建设进展。该《报告》对34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和49家较大的市政府,在2020年发布的2019年法治建设年报发布情况进行测评分析。
社科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及法学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自2017年以来连续四年对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开展第三方评估。
地方法治蓝皮书连续发布六年,持续聚焦中国各地方法治的改革与创新、探索与实践,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推广各地法治改革经验,展现地方法治创新样本。
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年报按时发布比例提升
根据《报告》调查结果显示,33家国务院部门发布了上一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对比2019年增加12家。31家省级政府全部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与上年持平。47家较大的市政府发布了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比2019年增加4家。
特别需要重点强调的是,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报的按时发布比例较上年有所提升。根据《报告》调查显示,有17家国务院部门于4月1日前发布了上一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对比2019年增加12家。有25家省级政府于4月1日前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对比2019年增加21家。有37家较大的市政府于4月1日前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对比2019年增加9家。
此外,部分指标的总体达标率较好。根据《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部分指标的总体达标率较好,即评估对象中达到某些指标要求的比例较高。如国务院部门发布报告、在报告中披露政府规章立改废数据、披露参与普法宣传的情况的比例分别为97.06%、97.06%、91.18%。
省级政府中,发布报告情况以及在报告中披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加强执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比率均为100.00%;在报告中披露地方立法立改废数据、化解矛盾纠纷情况、完善执法程序情况、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情况的占比分别为96.77%、96.77%、93.55%、90.32%。
较大的市中,达标率比较高的指标依次为:发布报告情况(95.92%),披露地方立法立改废数据(95.92%),披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95.92%),披露加强执法体制改革情况(95.92%),披露完善执法程序情况(95.92%),披露化解矛盾纠纷情况(95.92%),披露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情况(91.84%)。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上述内容在日常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视程度较高。
据此次项目组负责人、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吕艳滨介绍,为了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2015年12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为落实纲要要求,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外,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于每年4月1日前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本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可以说,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展示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渠道和载体,也是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吕艳滨说。
年报制度要求不细化报告字数“丰简不一”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包罗万象,涉及政府工作的各方面内容,仅《纲要》对法治政府建设就提出的七个方面主要任务和四十余项具体措施,如果省级政府对照要求,逐一描述报告法治工作情况,其篇幅必不应太短。
然而,《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被评估对象的年度报告其内容详略程度差异较大,报告内容详略程度也相差悬殊。统计发现,部委、省级政府、较大的市等三类评估对象的年度报告中,字数多的达1万余字,而部分字数少的调研对象,则仅寥寥两三千字,甚至有的不足两千字。
国务院部门中,字数最多的为6793个字,最少的为2240个字,其中3千字以下的有6家。省级政府中,字数最多的为12127个字,最少的为2606个字,其中3千字以下的有1家。较大的市政府中,字数最多的为14741个字,最少的为2292个字,其中3千字以下的有2家。
对此,《报告》指出,年度报告无须刻意追求字数多寡,其质量也不应以字数多少而论。但事关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过去一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总结分析,如果过度简化,则可能是工作做得不多以至于乏善可陈或是因对年度报告工作极度不重视而敷衍塞责。
“虽然字数多寡不是评价一份年度报告优劣的关键因素,但显然那些字数偏少的报告,要么对于某些需要报告的事项完全未涉及,要么对于涉及的内容描述简略,很多报告在某些事项的描述上存在一语带过、语焉不详的问题。这表明各级政府部门对年报的理解差异较大,凸显了年报制度性要求不细化、标准不明确的弊病。”吕艳滨说。
汇聚慈善磅礴力量依法防控疫情有力有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是近百年来人类遭遇的影响范围最广的全球性大流行病,对全世界是一次严重危机和严峻考验。中国坚持依法、科学、精准防控,成效举世瞩目。在此过程中,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地方法治蓝皮书披露,2020年2月7日,北京、浙江、江苏人大常委会同日发布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定。短短两个月时间内有26个省级人大常委会,60多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疫情防控的决定或决议。
同时蓝皮书还介绍,各地对于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置,同时普遍出台社会救助的专门文件、政策和方案,将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民生需求纳入保障范围,并落实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络。对于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感染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急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此外地方慈善法律制度继续完善。广东省中山市出台了《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北京市修改了《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疫情发生后,慈善组织、广大志愿者积极响应,汇聚群众爱心投入防控并发挥积极作用。民政部发出《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许多地方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出台动员慈善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管理、慈善捐赠活动监督举报等方面的通知文件。针对实践中出台的各种问题,相关部门主动回应及时改进,群众捐赠热情持续高涨、参与渠道不断畅通,成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力量。
保障改革发展厉行法治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
《报告》还指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年报的发布除了内容字数“丰简不一”的问题外,还有发布位置随意、标题表述不一、年报发布机构不统一、甚至个别机关年报内容雷同等等问题。根据地方法治蓝皮书披露,政府部门对于法治政府建设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描述,本来应当体现各自的年度特色和部门特点,但是一些被评估部门的年报关于这些部分的内容表述却存在雷同现象,这不能不说明个别行政机关对自身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总结和未来规划,存在敷衍塞责、不务实、规划目标不明确的问题。
此外,各地政府部门年报发布渠道不一,加大了公众查询难度。根据《报告》调查披露,年报发布平台不统一,省级政府中有17家省级政府的年报发布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1家年报发布在司法厅网站上,13家省级政府的年报同时发布在两个网站上。较大的市政府中,有20家年报发布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8家年报发布在各自的司法局网站上,11家年报则在两个网站上都发布了。另外,多个被评估对象在不同年份将年报则发布在网站中的不同栏目里。
《报告》还披露,各级政府部门的年报题目名称也差异较大。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要求,年报应该使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表述,但实际调查发现,各地年报名称并不统一。有的使用《关于2019年度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有的使用《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等作为年报标题。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法治政府建设年报中需要披露的部分内容披露比例较低,其中最突出的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根据《报告》调查数据显示,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较大的市政府报告中披露该情况的比例,分别只有5.88%、25.81%、51.02%。此外,行政复议收结案数据、纠错数据、行政诉讼数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情况等的信息披露比例都不高,占比不到40%。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法治是改革发展的可靠保障,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