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探索对民事审判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打造非羁押诉讼新模式,让不该羁押、不必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免受“牢狱之苦”;创建“案件码”分类管控机制,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明显提升,退补率、延长率同比大幅下降……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为主题发布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集中反映各地检察机关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探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
【改革情况】2019年7月,中央政法委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提出:“加强对民事审判案件的检察监督制度机制建设,探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立即行动,主动争取省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配合省委政法委将“探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列入全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并作为2019年全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工作内容。
在地方检察院先行先试基础上,黑龙江省检察院经与省高级法院充分协商、深入交换意见,于2020年6月17日正式会签《关于调阅民事诉讼卷宗有关事项的规定(试行)》。这是全国首个适用于全省各级检察院可以一并调阅全省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卷宗、民事执行卷宗正卷、副卷的会签文件,从根本上解决了下级检察院调阅上级法院卷宗、检察院跨市(地)、县(区)调阅法院卷宗的难题。
《规定(试行)》明确了一并调阅正卷、副卷的条件和范围,程序及期限要求。为确保法院卷宗在检察环节得到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特别是保证法院副卷卷宗和审判秘密绝对安全,《规定(试行)》对卷宗的知悉人员范围、保管保密责任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典型意义】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目的在于加强检察监督的广度、深度和精准度,维护司法权威。“两高”对这项工作已经原则上达成一致,但实践操作中还存在障碍。黑龙江省检察院先行先试,率先会签规范性文件,对破除实践运行中一些协同障碍等,探索出一些较好的做法,对各级检察机关推进这项工作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
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
【改革情况】2018年年底以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与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河长办倡议发起,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了沿黄九省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
行动中,河南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通力协作,同向发力,一批难度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以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
2019年,省河长办先后分三批向省检察院移交的266件黄河“四乱”问题线索,现已基本整治到位。2020年又分三批移交203件问题线索,目前正在积极有序办理中。
河南省委深改委将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纳入2020年度重大改革事项清单,河南省委改革办、省检察院、省河长办共同起草《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在全省全面推行这项制度。
【典型意义】“河长+检察长”制是河南省检察院和省河长办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探索形成的一项制度创新。在河南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协作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检察机关助推河湖生态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
打造非羁押诉讼新模式
【改革情况】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案件审前羁押率偏高,羁押时间较长,羁押后被判轻刑、缓刑率较高等问题较为突出。山东省东营市检察机关创建以羁押必要性全流程审查、非羁押诉讼全方位保障、全社会支持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非羁押诉讼模式,将降低审前羁押的制度和举措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将非羁押诉讼社会协作模式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构建羁押必要性全流程审查机制,让不该羁押、不必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免受“牢狱之苦”。建立捕前分流过滤机制、捕中听证机制、捕后跟踪机制,近3年来,东营市检察机关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367人,占执行逮捕人数的11%。
构建非羁押诉讼全方位保障机制,创新实施“电子手表”智能监控,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建立繁简分流快速办理机制,让刑事诉讼进程不因犯罪嫌疑人未羁押而“中途搁浅”。构建非羁押诉讼社会支持体系,全国首创“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创建新航基地,搭建检调对接平台。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治温度”。
【典型意义】东营市检察院以羁押必要性全流程审查、非羁押诉讼全方位保障、全社会支持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非羁押诉讼模式,是落实“少捕慎诉少押”司法政策的有效机制,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该模式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创新赔偿保障金提存制度,创建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以促进刑事和解、认罪认罚,在保障被害人权益和被告人诉讼权利等方面具有示范性。
创建“案件码”分类管控机制
【改革情况】为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案件码”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源头管控、精密智控,努力降低诉讼成本、提升诉讼效益,推动刑事检察程序全面优化。
海盐县检察院深入调研影响案件质效关键因素,科学设计《“案件码”量化评分表》,分别赋予红、黄、绿三种颜色“案件码”。明确检察官是非“绿码”案件“转码”的共同责任人,推进引导侦查模式不断改革,形成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提前介入、捕后跟踪、边审边补”工作格局。通过“案件码”管控机制双向传导监督压力,倒逼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主动提高全面、规范收集证据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自2020年2月份“案件码”应用以来,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明显提升,退补率、延长率同比分别下降57.05%和60.77%,“案-件比”稳控在1.3左右。
【典型意义】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全面推开后,办理刑事案件的检察官权责更加明确,如何最大化程度发挥捕诉一体的优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引导作用,是各地需要积极探索的新课题。海盐县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案件码”程序,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实现对提前介入及审查逮捕案件的源头控制、动态跟踪、全程监督,大大降低了退回补充侦查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率及“案-件比”,探索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过程中实现双赢、共赢的新模式,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