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周丹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由福田区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4年4月,李女士(化名)和王先生(化名)结婚。2020年9月起,王先生开始对李女士实施家暴。第一次家暴后,李女士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处理。本以为公安的介入会让王先生有所醒悟,没想到几日后,李女士就遭遇了第二次家暴,且被王先生禁锢家中,禁止与外界联系。9月底,李女士从家中逃出,但王先生依旧纠缠不休,短信骚扰、电话恐吓,导致李女士产生心理恐惧,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因李女士处于被威吓的状态中,对王先生的暴力及恐吓行为极度恐惧,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随即到福田区妇联求助。福田区妇联接到求助后高度重视,很快代李女士向福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福田法院认为,王先生已严重影响李女士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并危害到李女士的人身安全,故作出裁定:禁止王先生对李女士及其家属实施辱骂、恐吓、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王先生骚扰、跟踪、接触李女士及其家属;禁止王先生在李女士住所地及工作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
据了解,近年来,福田法院持续深化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坚持多元共治,与福田区公安分局、区妇联等单位加强合作,给予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及时、有效的人身安全保护。2013年以来,该院共发出82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力度日益增大,其中女性申请人占比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