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员深入项目工地进行现场办公,核查相关违法事实,并对施工、建设、监理单位下达关于责令限期消除项目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住建局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将三台塔吊封存禁用,并多次派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建议,并移交榆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过整治,涉案项目工地已按规定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工地内清理出专门场地作为材料吊装区和大型建筑材料存放区、加工区,材料加工后均按要求运送到吊装区进行吊装,在施工所涉路段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轮流值守,杜绝场外吊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施工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在现场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教育培训会,做到防范于未然。同时,住建局从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两方面,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共排查在建项目114个,发现安全隐患12项,其中限期整改10项,停工整改2项,确保建筑市场安全平稳运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典型意义】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处于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活动,要采取更为严格、规范的安全监管措施。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及时调查取得有效证据的基础上,一方面,采取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既体现了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检察建议的刚性,也增强了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另一方面,着眼于违法施工安全隐患的现实危险性和整改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在十五天内对检察建议进行回复整改,跟进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介入,综合运用停工整改、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等监管手段,在短期内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通过个案办理推动行政机关开展建筑工程领域系统治理,全面辨识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方位治理安全隐患,为推进城市综合治理贡献了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案例八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危险化学品 先行处置 行业整治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刑事案件扣押的易爆危险化学品未妥善保管处置、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况,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安全监管部门在公安机关固定留取证据后,先行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推动行业综合整治,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的责任链条。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至6月,康某租借他人营业执照,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贵溪市某村庄储存、销售伪劣燃料油600余吨。该燃料油为“轻循环油”,是一种轻质油类,主要用于大型机械、船舶等燃料用油,其闪点集中于27℃-48℃,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康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现场遗留的燃料油罐未得到妥善处置,存在极大的安全事故隐患,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潜在危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查封非法生产劣质柴油设备
2020年8月12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贵溪市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履行审查逮捕职责时,发现康某非法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将相关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2020年8月25日,贵溪市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应急管理、供电、辖区镇政府等部门现场查看,聘请石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经调查发现,康某生产“轻循环油”的厂房位于人口密集的村庄旁,距离沪昆高速公路不足20米。现场有8个大型油罐,罐内装有“轻循环油”40余吨,厂区大门无人值守,也未设置安全提示警示标志。储油罐罐口未密封、不具备防溅漏等基本安全防护功能,可轻易被打开,现场弥漫着一股刺鼻的柴油味道,一旦遇到火源,极易引发爆炸事故。此外,产生的污染物被直接排入周边农田,破坏生态环境。贵溪市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鉴于情况的严重性、紧迫性,贵溪市院立即与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先采取临时性应急措施,包括在厂区划定警戒线,疏散附近居民,断电并配备消防器材,安排人员24小时对厂区轮班值守等。
2020年9月7日,贵溪市院分别向贵溪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及辖区镇政府上门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尽快制定处置方案,将厂区内现存的“轻循环油”依法妥善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林业、镇政府等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协助配合,强化案件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建议其他相关行政机关依照各自职责,对康某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保护生态环境。
发出检察建议后,贵溪市院应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协调公安机关在完善固定相关刑事案件证据后将扣押的“轻循环油”交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置。2020年9月8日,贵溪市应急管理局邀请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消防、中石化贵溪分公司到现场会商具体处置措施,其后根据会商情况,制定《高速路口非法成品油窝点储油设施隐患治理方案》,并报贵溪市政府同意。同年9月9日至10月11日,贵溪市应急管理局先后组织中石化贵溪分公司对油罐内的“轻循环油”转运、清空、无害化处理;组织消防部门对油罐注水、对罐内残留的危险化学品置换;组织第三方专业公司对罐内污水进行专业处理,对所有油罐、管道管线等储油设施设备进行切割、回收。贵溪市生态环境局对现场遗留的炼油危废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置。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康某租借的营业执照进行了吊销。贵溪市林业局对违法占用林地搭建厂房的周某依法作出责令补种、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违建厂房进行了拆除,以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办案过程中,贵溪市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涉危险化学品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分析,形成《关于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专项调研报告》并呈报当地党委政府参阅。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贵溪市院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全市2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现161个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先后牵头组织召开3次联席会议,提出23条磋商意见,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50份,推动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20项。
【典型意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关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本案中,检察机关注重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衔接,在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犯罪的同时,注重前端风险防控,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多个监管部门同向发力,先行处置涉刑事案件扣押的易爆危险化学品,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区域性问题,通过联合执法、召开联席会议、呈送专项调研报告等方式,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助力优化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为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贡献检察力量,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九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
督促整治小煤矿安全隐患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小煤矿关闭整治 专项监督 公开宣告 综合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小煤矿监管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三级院联动开展公益保护专项监督,综合运用公益损害恢复、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等多种手段,助力推动当地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为推动解决煤炭行业“小、散、乱”和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出台《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要求现有单井生产能力年产15万吨以下且不具备扩建到年产3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煤矿,2018年底前一律淘汰、关闭退出。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地区(以下简称四煤城)的小煤矿问题尤为突出,年生产能力在15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多达数百个。
【调查和督促履职】
黑龙江省检察院部署推进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法律监督工作。
2018年6月27日至9月27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指示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黑龙江省院)以维护安全生产、生态安全为切入点,以公益保护为着力点,在四煤城组织开展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法律监督工作。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哈尔滨、大庆、黑河地区及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共130人成立4个工作专班,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坚持三级院上下联动,聚焦四煤城年生产能力在15万吨以下的387个小煤矿,进行“全覆盖”调查。
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法律监督工作部分卷宗
黑龙江省院针对煤炭领域专业性强的特点,组织4个专班干警集中培训,聘请10名煤炭行业专业人员异地交叉调配,提供专业咨询保障;配备无人机、GPS定位器、激光测距仪等装备,夯实技术保障;3次向省委书记、省长汇报阶段性工作,争取党委政府支持;10次下发书面指导意见,并深入专班驻地,指导推进调查取证工作。各专班聚焦“公益损害恢复、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三个层面,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系统性的公益保护法律监督模式,采取实地调查、现场勘查、谈话询问、无人机航拍、卫星林相图比对、GPS定位测量、激光测距等方法,逐矿进行调查取证,审查文书资料25000多份,形成卷宗652册。
通过前期调查和线索研判,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其中具有典型性的6件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18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院组织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市级检察院和鸡西市恒山区、双鸭山市集贤县两个基层检察院,在同一时间、按照同一程序,以现场直播的形式,在3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现场见证和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的视频观摩下,分别对鸡西市鸡东县林业局、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鹤岗市环境保护局、鸡西市恒山区环境保护局、双鸭山市集贤县生态环境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在各自监管领域内依法履职,推动修复受损公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履职,迅速组织整改落实。鸡东县林业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整改,责令相关煤矿停止违法侵占林地行为,限期完成植树造林、恢复植被,相关煤矿涉嫌犯罪的,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确认相关煤矿非法占地3834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2457平方米,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堆放木材使用的农用地现已恢复原貌。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责令直接关闭煤矿62家,限期关闭7家,引导退出5家,其余通过资源整合、扩建方式达到生产标准的煤矿予以保留。鹤岗市环保局两次组织全市地方煤矿相关责任人召开推进会,并跟踪督办,对停产淘汰整合后保留的8家煤矿重新进行环评审批和验收,该8家煤矿现均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完成了地面广场硬化等工作。鸡西市恒山区环境保护局已责令6家煤矿关闭停产,并要求3家保留煤矿采取措施确保水质符合排放标准。集贤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煤矿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行政处罚、采取处理措施、完成清理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黑龙江省委书记、省长对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多次批示予以肯定,认为“省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打好‘监管失职问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组合拳,彰显法律权威,探索司法实践,取得十分显著成效,尤其是对小煤矿关闭整治工作起到震慑作用。”多家新闻媒体赴黑龙江省进行专访并集中报道,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宣传。
【典型意义】
本案中,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开展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专项监督为抓手,以维护安全生产、生态安全为切入点,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三级检察机关同步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有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探索形成公益损害恢复、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三位一体”的公益检察模式,体现了立体监督、接续监督、刚性监督的力度,以优质的检察产品为服务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