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4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公司类纠纷审判白皮书(2013-2020)》(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该院2013年至2020年审结的公司类纠纷案件中,股权转让纠纷为第一大案由,共99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8%;股东出资纠纷案件诉争成因集中,主要为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和股东抽逃出资。
北京三中院副院长薛强介绍,北京三中院辖区包括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六区。其中,朝阳区是北京经济强区和CBD所在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达129家,约占全市总数的七成。辖区内活跃的经济主体为法院提供了大量公司类纠纷案件素材,积累了丰富的商事审判经验。
白皮书显示,2013年至2020年,北京三中院受理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分别为32件、182件、225件、278件、381件、480件、553件、490件,共受理2621件,绝大部分为二审案件。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案件数量略有下降外,均呈逐年上涨趋势。四分之三的案件结案方式为维持原判。
白皮书显示,公司类纠纷审理表现出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明显、案件类型多样、新类型案件频出、股权转让纠纷众多等基本情况。审结的公司类纠纷案件中,股权转让纠纷为第一大案由,共99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8%。此外,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的结案数量均超过100件,也较为常见。
白皮书从五个方面总结了公司类纠纷的案件特点。在公司设立与股东出资方面,设立公司的纠纷数量少标的小,未设立的发起人矛盾多;股东资格纠纷成因众多,不同类型审查重点有别;股东出资诉争成因集中,多为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和抽逃出资。在公司经营与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决议彰显意思自治,程序事宜引发效力纷争;股东知情纠纷逐年增长,行使方式范围争议不断。在公司股权转让与对外担保方面,股权转让成因日趋复杂,标的额增长且观点逐新;对外担保审查趋于严格,上市公司相互担保多发。在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方面,损害股东利益案数量少,损害行为及结果证明难;损害公司利益类型分散,多为公司直接诉讼,股东起诉少。在公司解散和清算方面,谨慎处理司法强制解散,判断构成僵局标准从严;未依法清算义务人担责,法人人格否认时有发生。
对于公司类纠纷的化解对策,白皮书建议,股东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正确行使股东权利。同时,公司应当规范内部治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制对外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