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安杰
近日,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主办,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八届企业刑事合规高端论坛暨《2019-2020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发布会在京举行。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全国工商联法律部部长王洪武出席会议并致辞。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正式发布《2019-2020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揭示和研判了民营企业家和国有企业家在刑事风险的主要形态,刑事风险高发产业、高发环节、高发岗位、高发人群、高发地域以及高发犯罪的潜伏期和不同身份涉罪企业家的处罚特征等方面的最新变化趋势,这份报告连同先前七届论坛发布的研究报告,全面揭示了企业及企业家刑事风险规律,不仅具有重要的刑事政策反思价值,而且也为解决检察机关正在推行的企业合规改革中的瓶颈问题——如何确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引导企业进行合规管理的合规通用要素与制定司法机关或第三方机构评估企业合规计划有效性的标准,以便督促企业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合规计划提供了基础性的事实支撑,也为未来我国刑事立法引入合规概念、创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合规制度提供了重要的路径与策略参考。
样本收集与数据处理
张远煌介绍,报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的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为检索对象,对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上传的所有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按照设定的统计变量进行系统检索,从中筛选出符合企业家犯罪定义的案例2635件作为分析样本而成。
为了准确描述企业家犯罪特征,报告从犯罪行为、犯罪人和刑法适用三个方面,共设定了 50余项指标,主要的指标包括:犯罪企业家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企业职务、涉案人数、主从犯;犯罪企业家所涉企业性质、产业类型、发案地域、企业所在地、初犯时间、潜伏期、涉案金额、犯罪所得以及企业家犯罪所涉罪名、罪名数量、罪名结构、触犯频率、共犯关系、刑种适用、刑期分布、罚金刑适用、缓刑适用、附加刑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等。根据上述测量指标对所收集的案例进行逐案解析,并通过Excel统计软件将所有案例数据进行汇总,建立了“2020年企业家犯罪案件数据库”,作为本报告统计分析的依据。
报告显示: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上传的刑事判决案例中,共检索出企业家犯罪案例2635件,企业家犯罪3278次。在3278次企业家犯罪中,性质明确的3265次。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数为234次,约占企业家犯罪总数的7.14%;民营企业家犯罪数为3011次,约占企业家犯罪总数的91.85%;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家犯罪数为20次,约占企业家犯罪总数的0.61%。
在3278次企业家犯罪中,共涉及犯罪企业家3095人。在3095名犯罪企业家中,性质明确的有3082人。其中,犯罪的国有企业家人数为187人,约占犯罪企业家总人数的6.07%;犯罪的民营企业家人数共2876人,约占犯罪企业家总人数的93.32%;犯罪的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家人数为19人,约占犯罪企业家总人数的0.61%。
除去外商及港澳台和性质不明确的共计33件案例外,剩余企业家犯罪案例2602件、企业家犯罪数量3245次和犯罪企业家人数3063名作为本报告的研究对象。在3245次企业家犯罪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数为234次,约占7.21%,民营企业家犯罪数为3011次,约占92.79%。在3063名犯罪企业家中,犯罪的国有企业家人数为187人,约占6.11%,犯罪的民营企业家人数共2876人,约占93.89%。
记者注意到,本次论坛名称由前七届的“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高端论坛”,改名为“企业刑事合规高端论坛”。张远煌表示,论坛名称的变化不仅没有改变论坛的主旨,因为刑事合规的实质就是制度化、规范化的刑事风险防控,而且这一改变很好地体现了论坛始终面向社会重大需求的特点,契合了检察机关正在推动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回应了传统企业合规日益向刑事化方向演进的国际趋势。
据了解,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率先发起,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反贪总局三局于2013年联合创设的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高端论坛,作为横跨法学界、司法界、企业界和律师界的全国性学术交流平台,至今已走过了九个年头。论坛始终聚焦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提升企业犯罪治理能力、促进企业和企业家健康成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连续举办了七届论坛会议,积极倡导企业和企业家犯罪预防性治理,推出了一系列具有新意和时代特色的研究成果,促进了刑事风险防控理论与实践发展,产生了较广泛的学术和社会影响。
会议首次会集近150多位犯罪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司法学代表性学者以及司法界、企业界、律师界代表性专家,对作为传统企业合规升级发展形态的刑事合规展开全方位的集中研讨。
高频罪名 身份特征及犯罪特征交叉分析
报告显示,2020年企业家犯罪的前十名高频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污染环境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2020年度,企业家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计647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2次,民营企业家触犯645次。在性别方面,男性犯罪远高于女性;在年龄段方面,30至59岁是高发年龄段;在学历方面,大学(大专)及以上学历占大多数,其次是初中学历;在职务上,主要集中于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核心部门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市经济发展程度方面,二线城市分布最多;在发案环节上,主要集中于融资活动以及日常经营活动;在犯罪潜伏期方面,以十年以下居多,偶有十五年以上乃至超过二十年的情况。
(二)职务侵占罪
在2020年度,企业家触犯职务侵占罪共计373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12次,民营企业家触犯361次。在性别方面,男性犯罪远高于女性;在年龄段方面,30至39岁是高发年龄段,40至59岁人数次之;在学历方面,已知学历的情况下,学历为小学及以下的企业家非常少,大学(大专)以上学历最多;在职务上,主要集中于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核心部门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市经济发展程度方面,二线城市分布最多;在发案环节上,主要集中于日常经营以及财务管理活动;在犯罪潜伏期方面,主要集中在五年以下,十年以上较少。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在2020年度,企业家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共计215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1次,民营企业家触犯214次。在性别方面,男性犯罪仍远高于女性;在年龄段方面,30至59岁是高发年龄段;在学历方面,主要集中在初中和高中(中专)学历;在职务上,主要集中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市经济发展程度方面,一线城市分布最少,四线及以下城市分布最多;在发案环节上,主要集中于薪资管理环节;在犯罪潜伏期方面,主要集中在五年以下,除个别情况外基本为十年以下。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2020年度,企业家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共计167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25次,民营企业家触犯142次。在性别方面,男性犯罪仍远高于女性;在年龄段方面,触犯该罪的企业家集中在30至59岁;在学历方面,触犯该罪的企业家学历多集中在初中学历;在职务上,主要集中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股东;在企业所在市经济发展程度方面,主要分布在二线城市;在发案环节上,主要集中于财务管理环节,其次是日常经营活动环节;在犯罪潜伏期方面,该罪的潜伏期集中在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