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南川刺伤法官、刺死狱警案被告人曾川判处死刑,曾川不服,依法提出上诉。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曾川因对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不满,于2018年11月11日刑满释放后多次寻找原案件承办民警、检察官和法官。2018年11月22日12时许,曾川在南川区南大街距南川区法院约100米处持携带的刃长约15cm、刃宽约4cm的单刃尖刀,捅刺南川区法院法官田晓双腿致轻伤(二级)后逃离现场。为抗拒抓捕,曾川在南川博爱医院门外人行道,持刀捅刺南川监狱狱警刘彦胸部、腹部。同日15时许,曾川在公安机关围捕过程中持刀拒捕,被民警警告无效后开枪击伤。次日16时许,刘彦经抢救无效死亡。
重庆高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曾川持刀刺伤被害人田晓和刺死刘彦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曾川系累犯,且为蓄意报复而持刀捅刺依法履职的法官田晓,在逃跑过程中持刀拒捕并刺死狱警刘彦,依法应予严惩。重庆高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高院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