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路遥创作的小说《平凡的世界》(下称涉案图书)未经其许可被制作成有声读物,在“荔枝FM”平台上传播,路遥之女路茗茗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荔枝FM”的运营者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余万元。4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北京云法庭”公开宣判了此案,判决支持了原告路茗茗的全部诉请。
原告路茗茗诉称,路遥(原名王卫国)系我国当代著名作家,其创作的涉案图书于1991年获中国第三届矛盾文学奖。1992年路遥去世后,路茗茗依法继承了路遥全部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路茗茗发现,在荔支公司经营的“荔枝FM”平台上,存在未经许可制作的涉案图书电子版有声读物,荔支公司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并获得了极高的点播量,侵害了路茗茗对涉案图书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荔支公司辩称,荔支公司提供的仅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并没有改变平台上的节目,不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存在侵权;且涉案图书出版时间已久远,“荔枝FM”平台受众范围均为90后年轻群体,影响力有限,给路茗茗造成的损失较少,认为其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路茗茗提交的涉案图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涉案图书的署名情况,并结合生效判决已认定路遥作品著作财产权的继承和转让事实,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路茗茗合法继承涉案图书的著作财产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荔支公司虽抗辩称“荔枝FM”平台上的142集涉案图书有声读物,系其主播用户“平凡的世界小说”上传,但其提交的该用户个人后台注册信息中,缺少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照片、主播手持身份证照片等关键身份信息,且未提交该主播用户的注册IP地址、注册时间、上传IP地址等相关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涉案图书有声读物系该主播用户上传。
据此,法院认定,荔支公司通过“荔枝FM”在线提供涉案图书有声读物,使相关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侵害了路茗茗对涉案图书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路茗茗要求荔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最终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独创性程度、文学价值、知名度、荔支公司侵权行为的侵权恶意程度,以及涉案作品有声读物播放量等因素,对路茗茗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宣判后,被告荔支公司当庭表示将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