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5月18日电(记者林中明)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59名委员全票通过《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为一条鱼立法开创了国内特有物种立法的先河。与此同时,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的犯罪嫌疑人邢某某提起刑事诉讼,成为长三角区域首例案件。该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9年8月6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邢某某驾驶自购渔船从江苏省启东市连兴港出发,在没有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行至上海市崇明区佘山岛北面水域实施无证捕捞,并使用机轮劈水网进行拖网作业两次,捕获花鲢、鲈鱼及一只疑似中华鲟个体。邢某某将上述渔货物从拖网上取下时,发现该疑似中华鲟个体无活力但尚未死亡,即将该中华鲟鱼个体连同其他渔货物一并放入船上冰柜内进行冷藏,欲自行食用。8月7日凌晨3时许,其将船只停靠在本市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闸口处时被渔政部门查获。经DNA及年龄鉴定,涉案中华鲟死亡个体全长60厘米、重1.87斤,年龄约为1龄-2龄,系幼鱼,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与侦查机关、渔政执法部门,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司法鉴定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自案件初期即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厘清案件事实,分析犯罪构成及证据标准。在对涉案中华鲟身份进行确认过程中,借助基因测序技术,确定涉案中华鲟的纯正血统。该院还多次走访价格认证机构,就中华鲟的整体价值进行咨询沟通。到崇明区渔政管理检查站及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就中华鲟的情况进行走访调研,明确中华鲟具有重要的自然价值。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对侵权人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损害国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使其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也是为保护生态资源,建设美丽家园增添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