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徐骏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一宗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律师王某某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2人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各罚款2万元。
原告要某(男)与被告袁某(女)于201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在两人的共同经营下,小日子过得越来越富裕。
2019年上半年,袁某意外发现丈夫要某在外面有了新欢。被妻子发现后,要某表示自己一定悔改,对于其婚内出轨的行为给袁某带来的伤害深感愧疚。同时,他还承诺将回归家庭好好和袁某在一起。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要某不仅偷偷和第三者王某文拍摄婚纱照、结婚登记照,还离开家搬去和王某文及王某文的母亲一起居住。
没过多久,要某便向袁某提出离婚。袁某认为两人的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因此拒绝离婚。协商离婚失败后,要某来到福田区法院起诉离婚。
2020年5月19日,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期间,被告袁某为证明原告要某与案外人王某文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向法庭提交了要某与王某文拍摄的婚纱照片、结婚登记证件照片,以及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三份《内地居民采集表》。《内地居民采集表》显示,要某与王某文及王某文母亲目前共同租住在福田区梅林的某小区内。
对此,要某辩称,这些证据是真的,但其没有婚内出轨的行为,其与王某文是很好的朋友,因为不想回家住,所以就搬出来和王某文一起合租,拍婚纱照及结婚登记证件照是两人一时兴起。
在法官的多次提醒后,要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态度也发生了180度转弯。他承认自己与王某文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连忙为自己刚才撒谎的行为道歉,并称是其委托代理人律师王某某出的主意。对此律师并未否认。当天下午,要某便让其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向法官寄送了撤诉申请书。
本案中,原告要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律师王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关键事实数次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同时该行为严重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经合议庭合议,5月21日,福田区法院依法对原告要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律师王某某各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两人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很快缴纳了罚款,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