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杀幼女潜逃22年!湖南临湘一男子被判死刑

2020-08-25 07:42:42 法律FAQ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李艳 近日,在湖南岳阳临湘市看守所的会见室内,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对被告人胥春雨宣读并送达了判决书,“被告人胥春雨犯故......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李艳

近日,在湖南岳阳临湘市看守所的会见室内,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对被告人胥春雨宣读并送达了判决书,“被告人胥春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桩因罪犯潜逃,悬而未决长达23年的命案,至此告以段落。

东风村地处湘北边境的临湘市白羊田镇。1997年1月10日中午,该村桥头组村民胥春雨在另一村民家吃午饭,席间与人饮酒。下午3时左右,胥春雨在回家途中,遇到了因头疼请假回家的女生小容(化名,殁年11岁)。胥春雨认识这个同村的小姑娘,她的父亲曾跟其一起在当地矿厂干活。

见到小容迎面走来,胥春雨乘着酒兴质问她为何不去上学,小容见对方语气凶狠,满身酒气,遂加速离开。胥春雨一见,便一直尾随直至一处三面环山的田坎附近。小容因害怕,慌忙跑入水田并大声呼救,胥春雨见状,则将小容扑倒在水田中,并将她的头部按在泥水里,将其捂死。

期间,正在附近山上砍柴的村民王某香听到小容的求救声,遂大声回应。胥春雨担心罪行败露,随即将小容的尸体藏匿在田埂柴堆旁,便上前追赶王某香,直至王某香跑回屋场与其他村民在一起才作罢。

下午5时许,胥春雨回到家中,将杀人的事实告诉了弟弟胥某柳(另案处理),并要胥某柳跟其一同去埋尸。随后,胥春雨兄弟二人携带锄头来到杀人现场,胥春雨将尸体搬运到附近山坡掩埋。

当晚,胥春雨待妻子、儿子睡着后,便起床赶至下午杀人处,捡拾了小容的书包、把缸等物品回家。从书包中翻找出笔和纸张,模仿小容的笔迹和语气,伪造了小容离家出走的字条,并将上述物品和字条放在小容家门口的竹筐中。

次日清早,胥春雨逃往岳阳。同日,他以去隔壁村吊唁的名义返回家中,因察觉到村民对其态度有变,担心罪行已败露,1月12日凌晨,将小容的尸体挖出并转移至离家较远的另一处山地掩埋后畏罪潜逃。

当年,公安机关对小容失踪一案立案调查,胥某柳供述了自己与胥春雨一同埋尸的事实,但在其供述及指认的埋尸地点,并未找到小容的尸体,作案用的锄头至今仍未找到。后公安机关将胥春雨列为“三逃人员”,2015年对其网上追逃。

2019年8月26日,湖北省赤壁市公安机关通过“天网”人脸识别系统发现胥春雨的踪迹,遂立即展开追踪。8月28日,胥春雨在赤壁市一工地上被抓获。他供述,22年来,他使用多个化名先后在广东、北京、河南、湖北等地躲藏。公安机关根据其供述,在原东风村桥头组的一处山地找到了小容的遗骸。

法庭上,胥春雨提出自己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胥春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到案后虽如实供述了自己故意杀人的事实,但并未如实供述其犯罪动机,不构成坦白。

最终,法院认定,胥春雨无故杀害幼女,潜逃外地二十余年,且到案后拒不供述犯罪动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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